烟花爆竹证怎么办?卖烟花爆竹需要办理什么证

来源:合肥力合职业培训学校 时间:2015-12-28

    一、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临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由依法取得批发销售资格的单位统一有当地的安监局监督下合理布设;
  3、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证书。
  4、经区安监局监督考察合格后,布设该零售网点的批发销售单位出具的对该网点安全条件的审核意见;与批发单位签订的安全供销合同;
     5、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
 
二、 监督管理
  按照省安监局的总体部署意见,针对我市烟花爆竹销售单位数量多、分布广、情况较复杂等特点,为了充分发挥县区安监部门的属地监管作用,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单位申请、分级实施、属地监管的原则。分级范围划分如下: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负责全市批发企业销售许可证(临时)的颁发管理工作;
  (二)县、区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以下统称县级安监局)负责本辖区内零售网点销售许可证(临时)的颁发管理工作;
  凡本市辖区内从事烟花爆竹销售的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必须接受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阻挠。
  三、 办理程序
  (一)市安监局发证程序:批发企业申请→县级安监局初审后上报→市安监局受理→市安监局业务科室审核并提出意见→市安监局分管领导签具意见→市安监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发证→市安监局制证、发证→定期公告。
  (二)县级安监局发证程序:零售网点申请→乡镇、办事处安监部门初审后上报→县级安监局受理→县级安监局业务股室审核并提出意见→县级安监局分管领导签具意见→县安监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发证→县级安监局制证、发证→报市安监局备案→公告。

①禁止批发企业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和仃有实物的批发场所。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数壁。
    ②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1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零售经营者不得经营和储仔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烟花爆竹仓库不得超过限定药量和/l^种储存,零售网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当地规定。
③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  健全购销档案,并留存2年备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批发 企业的采购、销售记录应当在购买或者销售后3日内报所在地县  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 线的企业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行 政主管部门报告。
    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冒用或者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⑤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和经营许可范围的,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对变更许可事项的,发证机关应当收回原许可证,换发新许可证。
    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储存仓库地址、仓储设施新(改、扩)建、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的,应当重新申清办理许可手续。烟花爆竹仓储设施新(改、扩)建的,应当按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经竣工验收合格。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明确r具体的处罚措施。
应设专人销货,专人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张贴明显的禁烟禁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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