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企业员工在高处作业时发生高处坠落的

来源:合肥力合职业培训学校 时间:2015-12-28

一、提高认识国家安检总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让一把手为主要领导,便于安全工作的推动。而安全培训是抓好安全生产的源头性工作,是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基础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从业人员“三违”行为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本举措。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要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切实加强高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二、强化培训,组织专业的培训学校,会同各方责任单位,共同拟订培训计划,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制度。高处作业属于特种作业范畴,国务院安委会要求到“十二五”时期末,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目前,从省市安监局了解到,合肥市建筑、电力、电信等登高架设,空调与户外广告等设备设施高处安装、检修、维护等高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不容乐观,与国务院安委会提出的安全培训工作总体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把全面落实高处作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和持证上岗制度作为当前最紧迫的工作来抓,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加强高处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要尽快组织对本地、本单位高处作业从业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培训责任,有效推进高处作业培训工作,尽快改变高处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比较普遍的现状减少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级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把高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计划,作为日常执法的必查内容,定期开展建筑、电力、通信、水务、燃气、广告、空调和外墙清洗等行业高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检查。对应持证却未持证上岗作业的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上岗,并依法对企业按规定上限处罚,直至停产整顿和关闭。对因未培训、假培训或者未持证上岗人员的直接责任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所在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安全培训学校或机构,应主动与各企业单位联系,并督促和监督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同时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普法教育,使大家一起行动起来,才能把工作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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